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持续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将茶产业作为全省的生态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脱贫主导产业、乡村振兴产业来重点打造。近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是突出质量第一原则,夯实茶产业核心竞争力。
《条例》对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化工作,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了总体规范。
在种植、加工环节突出“生态茶、干净茶”理念,对茶树种植基地禁施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设置了处罚性条款。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对生产种植、加工记录档案的建立和保存进行规范,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划定生态种植保护区,提升茶产业核心竞争力。
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明确划定生态种植保护区的条件、程序及划定后的建设标准、扶持措施、栽培茶树及管理标准。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禁止性行为种类比普通种植基地更为广泛。若高品质的茶叶种植比开展旅游活动能够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划定生态种植保护区;反之,则不划定生态种植保护区用来开展旅游等,或者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划定为生态种植保护区,余下区域用来开展旅游等兼得之,达到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价值。
二是突出政府责任,多部门合力共推。
《条例》在各个章节规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职责,多部门助推茶产业发展。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村居在茶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职责,茶行业社会组织职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茶产业发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种植基地和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企业制定和完善茶叶种植和生产标准,推进商标注册、品牌保护等工作;明确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良好农业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等的茶叶企业给予奖励;建立完善肥料、农药、覆盖物等农业投入品配送服务体系,支持培育茶树鲜叶采摘、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控、运输等专业化服务组织。
三是突出品牌培育,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茶叶公用品牌,着力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
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明确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的规范,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标识对品牌茶叶开发,通过展销、推广销售、推广公用品牌,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
明确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是突出科技创新,加大茶产业人才培养力度。
《条例》明确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选育和推广高抗、优质、特色茶树新品种,开展茶树种植、产品加工的先进技术、设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茶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依法开设茶学专业,培育茶产业相关专业人才,促进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茶产业从业人员培训、茶树种植、茶叶加工、茶叶质量安全和茶艺技能、营销和茶文化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培训;鼓励茶叶生产从业者、爱好者参加茶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参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是突出文化引领,传承弘扬茶文化遗产。
《条例》鼓励对茶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创作突出地方特色和茶叶公用品牌文化评委的茶文化作品,开展茶文化交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茶叶传统制作技艺及其传承人给与保护、奖励和资助。
支持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体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绿色餐饮、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茶产业的生态、文化和非农价值。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贵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做大做强十二个重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