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业重要子行业,信托业与银行、证券、保险一起,并称为我国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不过和银行等其它三个子行业相比,信托与大众的距离似乎要稍远一些。在人们日常经济活动中,经营生产或消费都离不开银行所提供的支付和信贷;企业投融资以及个人投资,则需要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服务;保险业提供各类财产或人身等风险对冲和保障;而对于信托,人们接触或了解却要少很多。信托业之所以给人们留下这种印象原因有很多,比如现代信托业务在国内开展相对较晚,而且早期的信托业务存在形式单一、覆盖面窄,服务对象的门槛较高等事实问题。不过无论如何,都与它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突显作用存在着极大反差。早在1979年,我国刚刚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时,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此开启了我国现代信托业的发展历程。但因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早期的信托以类信贷和证券类金融业务为主,信托本源业务并未得到大范围开展,信托更多承担的是经济转型期的融资功能以及金融领域的一种探索。随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颁布施行,并依托业务模式的逐步确立,信托业开始步入了快速发展期。此时的信托的两大主业之一是信托贷款业务,主要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另一方面是理财信托,主要满足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在经过20多年经济发展进入到2000年后,我国的经济增长步入了快车道,200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9万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人均GDP为7858元,不到1000美元。到了2010年时人均GDP已达4561美元,增长了近4倍,2019年人均GDP又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了一倍,突破1万美元。人均收入的增长必然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大众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信托业把人们希望的将储蓄转换为更高回报率的投资意愿,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很好对接,再加上法规建设的跟进,《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也陆续出台,到2010年我国已建立起了“一法三规”的信托法律法规体系,信托业得以迈上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2010年也成为了信托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信托资金占社会融资规模在2010年达到了4.45%,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快速提升,此后,当2017年信托资管规模突破26万亿元创了历史新高时,信托资金在社会融资规模占比上升到了12.54%,信托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也正面临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的阶段性问题。因而持续推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成为了当前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加之当前复杂严峻的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国内地产业的调控、地方债务、“双限双控”等问题也亟待解决,从实体经济到金融领域,都已进入到大的变革期。尤其是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针对当前特定的经济金融发展阶段,明确了金融业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三大任务。与之相应,金融监管正在不断加强。2020年,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细则文件,对标准化资产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标债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对于信托业而言,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主动管理、持续推进转型、回归信托本源就成为当前改革发展的主题。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季度末, 我国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44万亿元。可以看到,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信托行业在严监管的引导下,信托资产规模得到持续压降。按信托功能分类占比看,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8.55万亿元,占比41.83%,仍占信托规模的首位。投资类信托正在快速增长,规模已增至8.03万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1.42%,与事务管理类信托基本持平,投资类信托占比升至39.29%。融资类信托则在监管压降下,规模缩小至3.86万亿元,同比下降35.13%。不同信托的规模占比此消彼长,也正体现了信托行业在符合监管导向下,正在大力优化业务结构,标准化投资信托业务快速发展,通道及融资类业务规模则得到了压降,整治通道乱象正取得阶段性成果。信托业在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方向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现代信托业突出的是其金融属性,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是当前信托业的主要功能,然而对于信托而言,除了专而精的资金信托外,还可以在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比如遗嘱信托、养老信托、慈善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更广阔的与民众的生活幸福感关联紧密的方向上。中学课本选录的《出师表》中,“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所记载的,就是一个典型的信托事例。作为历史故事,“白帝城托孤”向世人传递的是一种守信、诚信的道德观,“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道德底蕴。从回归本源的意义上讲,服务信托也更接近信托二字所表达的“以信相托、以诚守信”的本意。围绕更贴近社会民生所需要的委托需求开展和设计信托业务,可以为信托开辟最为广阔的业务模式和最为丰富的展业场景。大力开展服务信托的探索和创新,会有利于人们对于信托服务的认识,也更利于信托制度发挥更大价值,得以更健康的发展。经过40年的发展,68家信托企业撑起一个20万亿元规模的行业,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确成绩斐然。然而一切都要向前看,行业要前行,企业要发展,如何在多重挑战的境况中发展和壮大,是每个信托企业时刻都要面对的问题。信托业自身拥有横跨多种市场优势,如果只是借助于这种制度的便利在不同市场间寻求获利,追求一时的利益得失,则实去了其自身应有的价值。每一信托企业都应该以更为宽广的视野来研读在当前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什么是面向未来的需要,并结合自身条件,为符合长远国家战略的实体经济提供相应的服务。任何一个基业长青的企业,一定都是建立在长期主义的价值观之上。万水千流向大海,当企业树立一个长远的目标后,要做到的是滔滔不绝,而非一时的先后。在一个剧变的环境中,唯一可以超越变化的,不是机会主义,而是长期主义。任何一个优秀企业都不会把抢风口、挣快钱作为企业的目标,而是着眼于如何持久地为用户提供更高价值的服务,只有所坚守的企业的基本价值能够符合长期发展利益的时候,这个企业也才会有真正的机会。去年年末,银保监会向各地方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托公司“两项业务”压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通道类业务做到“应清尽清、能清尽清”,项目到期的原则上不得展期续作,未到期的应加强与委托方和交易对手的协商争取提前结束;新增融资业务应依法合规,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不得“假投资、实融资”,以投资为名行融资之实,规避额度管控。得益于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标准化投资规模增长态势良好,各信托公司严格执行通道类业务压降计划,排查与要求不符的融资类业务。整体上资金投向及业务结构都有所优化,净资产规模也有所提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不难预见的是,2022年监管部门对存续通道类业务、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的要求不会变,严监管态势仍然是主旋律。三年过渡时期基本结束,资管新规今年起正式实施,释放出的价值更胜从前。但从不久前各信托公司公开披露的2021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以及过去一年的表现来看,行业整体情况并不乐观。马太效应显著,头尾部公司业绩分化现象严重是任何一个行业都无法避免的问题,信托业也不例外。再则,根据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的数据及涨幅显示,大部分公司增长略显疲乏,转型压力犹在,凭借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还有着不短的距离。与此同时,不得不提去年信托产品逾期兑付事件频频发生,十余家公司牵涉其中,受到房地产行业的波及是关键因子。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本身行业风险暴露更多隐患也更多,牵一发而动全身,原有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份额过高,对其的额度管控是必然结果。不幸的是房地产接连爆雷在前,而彼时的信托尚在调整改进中,应对危机难免力不从心。这背后固然有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但折射出的问题并不在此。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存在骤然发生的,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曾被忽视的先兆,在新的监管趋势出现时,高瞻远瞩的公司就该敏锐地洞察一二并提前做好转型的准备。信托公司直接服务于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更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时刻关注行业内外形势并完善自身风险管控能力责无旁贷。不过换个角度想,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是重塑也是新生。中国信托业协会分析表示,房地产行业调控升级有助于防范金融资源过度集中,避免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占比的下降,有助于信托公司将更多资金投入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更好地发挥信托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另外,一如银保监会负责人所说,部分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相对薄弱、合规意识相对淡薄,在展业过程中也滋生了市场乱象,累积了风险。如开展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融出资金、转移财产、输送利益等违规关联交易问题。不言而喻,这既是公司管理的重大纰漏,更是行业信仰的缺失和使命的背离。陆续下发的新规从外部施压,劣质资产的清除自内部优化,不破不立。具体到业务层面,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开展能够有效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并加快行业转型步伐,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需求,碳信托、REITs等新业务的布局或将成为增长突破口。差异化矩阵化的业务是取胜的法宝之一,而信托长期以来在传统的财富管理业务中积累的优势和经验也需要巩固。对选择信托公司的个人客户来说,财产的保值和增值是其核心诉求,着重关注的是值得信赖的专业性强的信托产品;机构客户则是对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业务运营环节中数据及流程的真实性、安全性、规范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前文所述,信托业仍在整改中的痼疾以及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不利局面是不争的事实,但小有成效的转型进展同样也显而易见。无论如何,前进方向已经被指明,剩下的就看各自造化和身手了。有学者指出,“金融理论与政策一直强调的长期观点是,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服务实体经济部门,不管其以合法或不正当手段谋取多少利益,即使将一部分利益以税收方式上缴,都是失败的象征。信托业要对类似背离金融中介职能的所谓金融同业合作产品或服务保持高度的警惕之心。”我们对此也深以为然。对于信托企业而言,业务内容如何回归本源,服务国家建设,支持实体经济,看似简单,但尚待思考,实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