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黔南州按照“一年起好步、三年强基础、十年练内功”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健全
为常态化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进一步开展。一是成立高规格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州委副书记、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由相应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联合指挥部和工作专班(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指挥部、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专班、长江流域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长江流域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司其责,分工明确。二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黔南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年组织召开4次以上联席会议,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会商研究,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作配合。三是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制定《黔南州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巡查值守制度》《黔南州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状态,推动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常态化。
执法能力得到不断加强
一是执法装备不断配齐。围绕打造“人防+技防”互为补充的智慧渔政新模式,全州累计争取上级资金争取675万元资金,通过实施渔政执法视频监控平台和禁捕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在重点水域投入财政资金建设一批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等装备,截至当前,全州拥有渔政执法监控点96个、执法无人机10台、执法船17艘。执法机构通过平台、手机APP对违法行为实时监控,将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解决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建立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执法视频监管平台系统,让禁捕执法工作效率得到不断提升,推动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规范执法队伍。本轮机构改革州级优化重组组建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长江流域4个县(市)仍保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确保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渔政执法队伍,保障渔政执法专业性。4个县(市)充分利用现有扶贫专岗人员332人,组建协助巡护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协助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巡护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建立《黔南州渔政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常态化加强执法巡查,有力规范了渔业生产活动和保护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确保长江禁捕执法监管“基础强、顶得住”。与贵阳市、安顺市等相邻地区签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执法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与广西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打击力度。
水生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累计争取资金250余万元,通过增殖放流鲢鳙鱼、斑鱯等630余万尾,不断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促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恢复。同时,为全面掌握全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状况,系统开展禁渔效果评估及生物完整性评价,积极配合省厅安排,依托贵州大学等科研机构,对辖区长江流域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结果显示资源量与多样性呈恢复态势,生态环境日益改善。
退捕渔民得到稳定安置
一是建立退捕渔民动态精准帮扶机制。黔南州涉及禁捕退捕渔民15人(2018年死亡1人),现有14人,14人均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劳动年龄段内10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人,1人已死亡。年龄在50岁-60岁的5人,30-50岁的5人。10名劳动年龄内退捕人员均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和补贴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14名(1退捕渔民死亡)退捕渔民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采取一次性补助10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金,共计补助资金35万元。对已购买养老保险,且年龄达法定退休年龄的4人按照补贴总额上浮139元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利用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助资金,按照13450元/人的标准发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过渡期生活补助,共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8.83万元。
三是注重退捕渔民就业保障。摸清退捕渔民培训需求,积极开展就业培训,主动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实现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14户14人进行转产和就近就业。
供稿: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龚良超